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一、上述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5民初44840号,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保底金1500万元;
(二)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三)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50元 ,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2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1750元 (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 ,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