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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7月19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向18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7月19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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