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0.2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
佛山信财置业100%股权质押,并以其持有的绿岛湖项目三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
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
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
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928.41 407,806.05
负债总额 144,491.81 424,393.36
净资产 -12,563.40 -16,587.31
2016 年 1-12 月 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82,518.49 2,015.66
净利润 -3,300.88 -4,023.90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土地面积
项目土地证号 项目位置 容积率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平方米)
佛山禅城区南庄
佛禅国用(2013)第 商服用地(酒店配套设施
镇禅港路西侧地 26227.26 2.99 商业 40 年
0000358 \服务业)
块一
佛山禅城区南庄 商服用地(商业\金融\办 商业 40 年
佛禅国用(2013)第
镇禅港路西侧地 34532.00 2.5 公)文体娱乐用地(文化) 文化 50 年
0000381
块二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住宅 70 年
佛山禅城区南庄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商 商业 40 年
佛禅国用(2013)第
镇禅港路西侧地 86034.22 2.5 服用地(商业\金融\办公) 文化 50 年
0000382
块三 文体娱乐用地(文化) 住宅 70 年
佛山禅城区南庄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商 商业 40 年
佛禅国用(2013)第
镇禅港路西侧地 79892.05 2.5 服用地(商业\金融\办公) 文化 50 年
0000383
块四 文体娱乐用地(文化) 住宅 70 年
佛山禅城区南庄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商 商业 40 年
佛禅国用(2013)第
镇同济路西延线 110148.09 2.5 服用地(商业\金融\办公) 文化 50 年
0000384
南侧地块五 文体娱乐用地(文化) 住宅 70 年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大连银行
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0.2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佛山信财置业100%股权
质押,并以其持有的绿岛湖项目三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
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1268.09 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42.68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