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于 2016年 9月 8日接受嘉兴方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投资”)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的 9.5 亿元贷款,期限 12 个月,现该笔贷款期限
拟延长至 2018年 9月 7日,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臻阳房地产”)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2017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693,062.44 1,647,955.72
负债总计 1,529,068.17 1,563,746.83
净资产 163,994.27 84,208.89
2016 年 1-12 月 2017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943.76 1217.92
净利润 96,373.87 214.63
以上 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F[2017]D-0101号审计报告。
(八)抵押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产权用途面积(m2)备注
奥体阳光花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 269号
商业 42719.13 福州奥体阳光花
园项目,抵押物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权利证书记载面积为准
奥体阳光花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 269号
酒店 12700
奥体阳光花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 269号
车位 16508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于 2016年 9月 9日接受方源投资通过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的 9.5亿元贷款,期限 12个月,现该笔贷款期限拟延长至 2018年 9月 7日,
福建臻阳房地产作为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作为担保条件:福建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阶段性质押担保,福建臻阳房地产以其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福建阳光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阳光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65.2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38.6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