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
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 24,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
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跃宗 唐国平 肖 明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