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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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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七月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9 号”文核准,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发行人”或“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发行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手续。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广电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认为湖北广电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推荐湖北广电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
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 Network Co., Ltd.
     注册资本:63,621.74 万元
     股票简称:湖北广电
     股票代码:00066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1 年 2 月 5 日
     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法定代表人:王祺扬1
     联系电话:027-86653990
     传真:027-86653873
     邮政编码:430071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1 号(楚商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15672
     电子邮箱:hbgddongmiban@163.com
     经营范围: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
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
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
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
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 IP 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
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
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等;家用
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电视商城的
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 服务;电视购彩;企
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产业投资;对金融、工农
商、 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基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的综合信息服务,包括广电网络用户提供
数字电视、高清互动电视、宽带接入、政企综合信息服务等。公司大力发展数
字电视、高清互动业务,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旨在打造全新的全
1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兼部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祺扬已经辞职,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后续将依法尽
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媒体服务平台,致力于创建全国一流广电网络上市企业。公司自 2012 年重大资
产重组以来,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变化。
     1、有线电视收视业务
     有线电视收视业务是指提供电视节目收视、视频点播和数据广播等业务,
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主要包括基本收视费、有线电视工程费及入网
费、付费电视收视费和互动电视收视费等。
     目前公司的有线电视收视业务包含模拟电视、普通单向数字电视、高清互
动数字电视三种业务形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册电视用户 889.9 万户
较上年增长 32.43 万户,其中主终端 723.88 万户、副终端 166.02 万户,全年新
发展智能融合终端用户 76.8 万户。
     2、宽带业务
     宽带业务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向用户收取有线宽带使用费。随
着三网融合战略的推进,公司将发展宽带业务视为未来发展战略之一,宽带业
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增长。数据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
个人宽带业务的收入;另一部分是为集团大客户提供数据传输、互联网接入等
服务的收入。
     公司宽带业务近几年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年度累计新发展宽带用户 66.84 万户;在册宽带终端突破 160 万,宽带业务渗
透率提升至 26.78%。
     3、节目传输业务
     根据国家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电视节目信号接收和传输必须经过审
批。在湖北省地域内,电视节目提供商只有通过湖北广电的网络,才能向用户
传输有线电视节目信号。公司传输的电视节目主要包括中央台、各地方卫视频
道、购物频道以及省内各地方频道。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随着公司不断整合省内广电网络资产,公司的节目传输实力逐渐得以增
强。2017 年公司传输电视节目共计标清频道 154 套、高清频道 71 套,3D 频道
2 套、VR 频道 1 套,公司传输频道数量、节目质量稳步提高。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6]第 2223 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0-10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0-28 号)。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967,270.61      945,925.17    811,958.16    760,523.68
            负债合计                   344,410.38      333,870.13    232,739.23    225,62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7,094.74      586,357.28    559,759.68    534,97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2,860.23      612,055.04    579,218.93    534,899.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总收入                    63,198.25     261,238.68    248,247.72    240,814.86
            营业利润                      9,177.60      33,218.16     29,120.50     36,637.10
            利润总额                      9,363.41      33,137.26     30,342.57     37,092.39
             净利润                       9,326.63      33,139.35     29,922.33     37,15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58.89      33,528.55     30,326.83     37,216.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56.40      92,388.97    105,333.73    115,85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64.95     -112,008.16   -106,409.51   -113,57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74.61      12,260.70    -23,598.80    -56,371.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33.94      -7,358.49    -24,674.58    -54,094.39
       4、主要财务指标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18年3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31   2015年12月31
                                  31日           31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0.36           0.36          0.47           0.40
              速动比率            0.36           0.35          0.46           0.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5.61%         35.30%        28.66%         29.6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9.84%         39.33%        32.87%         31.53%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21           17.97         24.44          32.62
            存货周转率            21.74          42.18         40.94          30.93
          总资产周转率            0.07           0.30          0.32           0.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5           1.45          1.66           1.8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2         -0.39          -0.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3          0.48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3          0.48           0.58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1、证券发行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数量:17,335,920 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33,592,000 元
     6、债券期限:6 年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湖广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733,592,000 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8、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2,868,88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55%;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为 8,650,465 张,占比 49.90%;网下机构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数量为 0,占比 0%;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5,816,566
张,包销金额为 581,656,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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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经 2017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2017 年 7 月 22 日,湖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出具《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复函》(鄂文资办函[2017]1 号),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实施备案管理,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管理规
定执行。
       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9 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37 号”文同
意。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发行人于 1991 年 2 月 5 日依法设立,其设立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具有本次上市必要的主体资格。
       2、经中泰证券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1、三网融合带来的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技术进步以及三网融合的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大网
络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在业务应用层面可相互渗透融合。
IPTV、OTT TV、互联网视频等各类新媒体对广电传统媒体的分流作用日益明
显,公司在电视相关业务领域面临的竞争愈发激烈。竞争加剧将带来用户流
失、市场份额减少的风险,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给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更
大的挑战。
     2、业务收入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有线电视收视收入。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39,115.03 万元、246,207.23 万元和 260,592.55
万元,同 期电视收 视业务收 入分别为 166,284.14 万元、 165,613.86 万 元和
149,388.50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69.54%、67.27%和 57.33%。虽然
有线电视收视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可预见未来几年
内,有线电视收视收入仍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面临着业务收入来源
较为集中的风险。
     3、技术升级风险
     虽然公司在有线电视网络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
验及一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但是随着国内“三网融合”趋势的发展,网络技术更
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各种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在技术前景、技术开
发、技术应用等方面面临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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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电视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若项目整体推广
及体验不及预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多的折旧摊销,将存
在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原股东分红、表决权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合完成并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存在公司营
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同步增长的风险,短期内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亦存在导致公司原股东分
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未来,公司将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未
来回报规划,并在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中,更多听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3、资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5 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7.34
亿,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融资要求较高。如果募集资
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受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延迟募投项目建设的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战略目标和未来盈利。此外,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
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所需资金,这将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财务风险并增加财务费用而影响公司未来的业绩。
     4、技术风险
     随着国内广播电视与互联网产品跨界融合的趋势不断加快,互联网、移动
多媒体等多种新兴技术不断融入到广电网络运营商业务体系中,网络升级换代
周期不断缩短,高性能的路由交换、传输网络的建设对发行人的技术保障团队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多种在互联网上兴起的业务不断移植到广电网络相关
平台中,对发行人的研发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因此,在各种新技术、
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涌现的时代,公司在技术前景、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方
面面临一定的压力与风险,为应对技术不断升级所增加的资本开支也将可能对
公司财务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人才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培养了大
量有丰富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建立了一支拥有较高素质且年龄结构合理的
人才队伍。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公司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
求将不断增加,公司虽然已针对募投项目进行了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但公司
存在相关人才不能有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的风险以及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如
发生以上情况,将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6、风险控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提升,公司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而外部监
管对上市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和深化,这对公司在管理和风控等方面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规模
也将大幅增长。随着公司经营业务内容和规模的转变,公司如不能有效的调整
和升级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将难以保证公司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的风控风险。
     7、运营风险
     公司的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双向传输网络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募
投项目实施后,项目能否按期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
的运营管理水平,包括对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和效率、财务等方面的持续管理
和改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各级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整体运营水平,将可能
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或项目预计效益难以如期实现。
     (三)政策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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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开展各种增值业务服务的重要基
础设施,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支撑平台。国家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
化、信息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级有线网络公司跨
省联合重组,推动我国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推进三网融合、促进国家信息化
建设。
     随着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电信网互联互通的推进和视频、语音、数据等
多种产品的融合创新,监管部门可能对广电行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未来广播
电视行业的管理体制可能发生变化,发行人将随之面临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行
业监管体制变化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
体制改革 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 单位转制 为企业若 干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4)84 号),发行人作为湖北省转制文化企业,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 号)有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精
神,湖北广电相关业务享受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免征
增值税的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如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发生变化或未
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发行人可能需要缴纳相关
税收,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项目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
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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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
可能影响发行人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
能力。
     2、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①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
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发行人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
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②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
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
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
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③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如果发行人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发行人未能及时向
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发行人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
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
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3、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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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
     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
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所
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
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实施的风险。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
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的
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
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
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
风险。
     4、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仅取决于可转债相关发
行条款,还取决于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等
多种因素。因此可转债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市场价
格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
生收益。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
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被摊薄的风险。
     6、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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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
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7、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
公司除外”。2016 年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98 亿元,2017 年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8.64 亿元,均不低于 15 亿元,因此发行人未对本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
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联合信用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
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
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五)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而外部监管对上市
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和深化,这对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
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业务内容和规模的转变,公司如不能有效
的调整和升级管理结构,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管理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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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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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行人资源的制度;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
人资源的制度                             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
                                         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
                                         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
                                         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
表意见                                   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提交的其他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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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
                                         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
                                         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2、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
                                         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
                                         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2、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本机构督
                                         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
                                         员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会议;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
                                         息披露等义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障本机构享有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权利。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卢戈、马家烈
     联系电话:010-590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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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10-5901 3800 / 3945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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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卢戈            马家烈
    法定代表人: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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