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青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针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已就具体整改事项进行了落实,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