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9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苏加旭董事及洪福全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2019〕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的公告》(2019-036)。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认真自查及分析,并
对照要求落实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04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