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7 年 9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
限为 12 个月的综合授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下列资产为
授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 22948 亩[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闽华成评报〔2017〕资字 1064 号),评估价值 5588
万元]。
2、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 50 号 1 幢 101 室商业用房,207 室、307-607
室住宅房地产[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闽华成评报
〔2017〕房字 T1473 号),抵押净值 1019 万元]。
3、位于永安市尼葛村 13 号工业用地及地面房产[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闽华成评报〔2017〕房字 T1472 号),抵押净值
4034 万元]。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
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4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的综合授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下列资产为该笔授
信提供抵押担保:
1、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 12 号的房地产及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的店面
和住宅[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房地产评
报字〔2017〕第 G026-G031 号),抵押价值为 8002.48 万元];
2、位于永安市境内的林地面积 131841 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7〕第 012-016 号),评
估价值为 20537.38 万元];
3、位于连城县境内的林地面积 40153 亩[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7〕第 017 号),评估价
值为 3565.57 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