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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1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渠道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1)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被上诉方、被执行人涉及多起诉讼,涉诉原因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其他纠纷等,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多项资产亦因前述诉讼被冻结;(2)你公司因未履行相关债务清偿责任于2019年6月10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1.请全面梳理并说明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涉及的全部诉讼和仲裁事项,并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受理或审理进展、涉诉金额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对诉讼和仲裁事项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已计提预计负债及依据,并说明相关诉讼和仲裁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3.请全面梳理并说明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被冻结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资产的名称、被冻结资产数量及金额、冻结期限、冻结原因、是否涉及轮候冻结以及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以及你公司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你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是,请及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时间表。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出现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规定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3.3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请你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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