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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收到公司财务
总监朱兴功先生的通知,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日期           数量(股) 均价(元/股)   数量(股)
朱兴功       财务总监      12,700    2018 年 3 月 9 日      4,400       171.10         17,100
    5、增持资金:朱兴功先生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其个
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朱兴功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朱兴功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其本
人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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