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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 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议案及文件,经过审慎分析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发行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更新。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发行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更新。修订后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易丹青、许长龙、杨汝岱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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