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补充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
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本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5),因监管要求现就本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补
充说明如下:
一、核销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核销应收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股份”)上海销售中心、
武汉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南方市场经营部等四家原内部机构往来款 499.56 万
元;核销应收上海金海岸公司、三亚金海大酒店、金海旅游公司、北京海泰新型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 786.77 万元。
形成及核销原因:金海股份(公司前身)因业务开展需要,分别成立了上海
销售中心、武汉办事处、兰州办事处和南方市场经营部,也投资了上海金海岸、
金海大酒店、金海旅游、北京海泰等公司,但因经营管理不善、战略发展变化等
多方面的原因,上述分支机构、投资企业已无法实现原定战略目标,已注销、转
让或不再经营,也因为之前的管理相对宽松,对往来款管理不是很严格,应收款
项一直未注销。故,本次核销前述应收账款合计 1286.33 万元。
2、核销金蓉工贸、海南华明工贸和昆明世基合计 135.64 万元应收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因公司原业务发展需要,与前述三家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后三家公司经营不善,经查询,均已注销,往来款无法收回。
3、核销珠江广场停车保证金、海口明隆贸易有限公司合计 0.054 万元往来
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上述两笔应收款项形成的时间长、金额小,证明存在的难
度大且成本高,难以收回。
4、核销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170 万元应收账款。
形成及核销原因:公司以前因业务发展形成了与北京世纪富原公司的往来款,
并经法院判决其归还欠款及利息,对方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我公司又申请了执
行法院调解,法院虽做出执行裁定,但未查找到世纪富原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
线索。
二、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史遗留较多应收账款,前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有证
据表明这些应收款项难以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
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故对公司前述合计 1592.024 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进行财务核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15920353.16 元
贷:其他应收款 15920353.16 元
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