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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株洲硬
质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株洲钻石切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洲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7.4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91.93%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投资决策管
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投资实施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管理、筹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业务
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
理、投资管理、融资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抽样等,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
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
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
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
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b、错报金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
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
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
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
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尚未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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