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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83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 金科 02      债券代码:11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加大合资合作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为满足子
公司项目获取及建设资金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对持股比例未超过
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3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展昊”)与大
连金弘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弘基”)、富森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富森投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金科展昊收购大连金弘
基持有的大连弘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坤实业”或“项目公司”)49%
股权,共同开发位于大连市保税区双 D 港的房地产项目。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项目公司 49%股权,大连金弘基持有项目公司 2%股权,富森投资持有项目公司
49%股权,弘坤实业为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 50%的子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
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公司主导开发,按照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运营
和管理,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
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资金解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
为将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开发协议的约
定,公司拟为弘坤实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34 亿元,期限 3 年,年利率
10%。
    上述事项已经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弘坤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镇正阳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兰英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土石方工程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大连保税区双 D 港项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49%股权,大连金弘基持有其 2%股权,富森投资持有
其 49%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45,432.99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0,432.99 万元,净资产为 5,000.00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
元,净利润 0 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首先,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其次,该子
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地块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
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最后,公司对外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当项
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由公司和其他股东60%:40%的比例
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资金解决,为了确保公平合理,各方约定由公司按照
实际投入比例分配项目利润,即享有净利润的60%。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建
设进度,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
且各方股东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按一定股权比例予以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拓展,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
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
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公司的项目
建设进度,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按一定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
资助,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937,580.01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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