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
该公司的发展,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按一定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为保证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制
定相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
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
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做出上述决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