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因个人需求,
拟购买公司商品房,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因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商
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中容女士为本公司
关联方,上述人员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陈中容女士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的重庆“金科﹒天宸”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 80.006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中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740903****,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
先生之配偶。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天
宸”项目商品房,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交易价格(万元) 购买人
商品房 116.69 80.006 陈中容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将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
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0 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无尚需提交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胡跃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