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西王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威 联系电话:021-684986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灵犀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
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
团”)对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073 亿元。所有担保已全部追加风险缓
释措施,包括追加股权质押、房地产、机
器设备抵押以及反担保措施等,西王集团
不存在单独为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整体风险可
控。
西王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3 日起全面托
管齐星集团经营,并于 2017 年 7 月 2 日
与邹平县政府以及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了《解除托管协议》。当地政府对托管
事项的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如下:
1、7 月 3 日托管到期日,解除三方协议,
西王集团全面退出托管。在托管期间内西
王集团投入的资金,待齐星集团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后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确保
西王集团资金不受损失。
2、邹平县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立案受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及部分关联
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共有 27 家公司进入
破产合并重整程序,并指定齐星集团等
27 家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管理人就执行职务情况做工作报
告、管理人报酬方案等事项作报告,会议
还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并约定了议事规
则等。
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管理人、审计及评估机构对阶
段性工作进行了汇报以及债权的确认,管
理人牵头制定的重整方案正在积极地推
动落实中,招募战略投资人工作同步进
行。
5、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
产重整。
西王集团对齐星集团担保未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
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最新现金分红政策解读及募集资金管理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公司 2017 年度营业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
化情况)
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增长较为明显,
不适用
主要是由于公司收购
Kerr 后 原 有 业 务 及
Kerr 经营稳定,协同
效应初步显现所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1、为避免同业竞争,西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王
勇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除金德发展及其控制
1、西王集 的企业,承诺人将不会从事及允许控制的其他企
团及其实 业从事与金德发展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有任
际控制人 何业务或资产在未来与金德发展构成实质性同业
王勇; 2、 竞争,则承诺人优先将该业务转让或暂时托管给
西王集团 金德发展,或将该业务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
及其关联 方”。 2、为严格规范资金往来行为,西王集团及
方;3、西 其关联方承诺:“西王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将杜绝
无违
王集团及 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
反承
其实际控 的行为,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关于同业竞 诺的
制人王 的情况发生;对于西王食品因采购玉米胚芽形成
争、关联交 无具 情况
勇;4、西 的经营性资金占用,西王集团将督促其关联方将
资产重组时 易、资金占用 体承 发
王集团及 严格按照《关于胚芽供应的补充协议》约定进行
所作承诺 方面、摊薄即 诺期 生,
其实际控 操作,确保不发生违法及违规的经营性占用或非
期回报承诺 限 承诺
制人王 经营性占用情形。 3、西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
的承诺 均严
勇。5、西 王勇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格履
王集团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
行
其实际控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制人王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勇。6、西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王集团及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西
其实际控 王集团和王勇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制人王 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
勇。 额外的费用支出。 4、西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
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
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山东永华投
资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6 年 2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 山东永华 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 正在
股份限售承 年 02 36 个
行或再融资 投资有限 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履行
诺 月 05 月
时所作承诺 公司 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西王食 中
日
品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即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2019 年 2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无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威 吴灵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