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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关于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期满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期满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首次签订本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有效期半年;

2、续订本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有效期一年。

3、在本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续订有效期内,合作双方没有签订具体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满终止。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尚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因此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直接影响。

一、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7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广西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根据该框架协议,甲方支持乙方在北海投资建设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主要生产经营苯乙烯生产、销售;乙方力争在2019年前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投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订25万吨/年苯乙

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在框架协议半年有效期内,由于投资项目的原料供应等事项尚未能得到最终明确落实,双方未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为了延展时间争取落实框架协议有关条款,经协商一致,2018年5月27日,双方同意续订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续订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续订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二、框架协议期满终止的原因说明

2018年5月27日公司与甲方续订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在续订框架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合作双方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努力推进框架协议有关环节工作,但续订期满,2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投资的主要原料供应等事项未能得到最终明确落实,双方未能签订具体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同意框架协议期满终止。

三、框架协议期满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签署(续订)至今,合作双方未签署具体正式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也未进行实际投资。续订框架协议期满终止后,合作双方均不会因框架协议终止而承担违约责任。框架协议期满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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