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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2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5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6日和10月27日先后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1月1日(周四)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周三)~2018年11月1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范洪岩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6,519,0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4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795,3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97,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74,1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 《关于签订终止合作15万吨/年双氧水项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30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4%;反对302,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议案2.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接受投资及公司承诺回购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216,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30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4%;反对302,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议案3.00 《关于公司不再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79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0%;反对68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9%;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627%;反对683,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71%;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6202%。

表决结果: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高璠、王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 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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