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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1 日
15:00—2018 年 1 月 2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3 楼国际会议厅。
                                  -1-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幸建超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12
月 30 日和 2018 年 1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12,512,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3.738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
表股份13,415,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9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
股份数为33,016,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881%。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79,495,15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501%。
     公司监事丘旭明先生和陈大叠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
                                -2-
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类别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修 整体     212,378,029 99.9369%        134,000    0.0631%     0
订 < 公 司 章 中小                                                                     通过
程>的议案》 股东     13,281,195       99.0011%   134,000    0.9989%     0
2、《关于公 整体     212,378,029 99.9369%        134,000    0.0631%     0
司变更会计 中小
                                                                                       通过
师事务所的 股东      13,281,195       99.0011%   134,000    0.9989%     0
议案》
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说明: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蔡杭成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
                                         -3-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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