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33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称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你公司拟将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并拟于2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你公司于1月24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6.06%至67.85%,2018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1.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距离年报披露时间仅剩一个多月。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中审众环是否有足够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瑞华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
3.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请将相关书面说明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送至我部,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