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4人,实际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淑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