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杂,公司预 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股票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保障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拟申请自 2016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雨森 胡祥培 管亚梅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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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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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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