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5:00至2018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792,479,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503,28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9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289,192,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791,821,044 | 99.9632% | 658,900 | 0.0368% | 0 | 0.0000% | 通过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766,303 | 98.0860% | 658,900 | 1.9140%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陈刚、张惠惠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2.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