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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4、发行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改善融资结构。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方式、发行利率、评级安排、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手续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变化情况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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