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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5,077,607,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054,960,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22,64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3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05%;反对6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0%;弃权4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3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06%;反对6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3%;弃权40,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6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53%;反对5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7%;弃权4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63,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8%;反对5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45%;弃权47,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三)《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5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9%;反对6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29%;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50,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02%;反对6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25%;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574,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97%;反对12,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0230%;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7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787%;反对12,1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39%;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76,97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6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87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02%;反对6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25%;弃权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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