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段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71)。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2)。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3)。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张景凡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9日(周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14:4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9-2021年度)〉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三)《关于公司拟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2019-2021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7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