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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钒钛: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因前三季度钒产品价格同比上涨,导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
份”)之间的钒产品交易金额超出公司年度预测上限,同时根据客户需
求,需增加向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集团”)销售钒
产品。综上所述,本次预测需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16,5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关联方
    内容                                  原预计金额      预计增加金额      预计交易金额
 销售钒产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15,000.00          23,000.00
 销售钒产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500.00          1,500.00
       注:○1 鞍钢股份: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鞍山钢铁集团: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鞍钢股份)。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68)。
     2.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刘杰、陈勇、马连勇在董事会上审议
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预测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6,500 万元,其中,
预测增加向鞍钢股份销售钒产品的金额为 15,000 万元,预测新增向鞍
山钢铁集团销售钒产品的金额为 1,500 万元;加上公司此前预计的 2017
年度向鞍钢股份销售钒产品的金额 8,000 万元(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
2017-23),合计 2017 年公司与鞍钢股份、鞍山钢铁集团钒产品交易的
金额将达到 24,500 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3241420014
    主要业务:铁矿锰矿(下属企业经营),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
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
气体,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
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
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铁路(企业内部经营)、公路运输(下
属企业经营),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
让、培训。兼营: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安装、勘察设计、耐火
材料、铁路公路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鞍山钢铁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2,361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898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9亿元,利润
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同受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控制,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山钢铁集团与本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
能而确定。因此,鞍山钢铁集团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
关产品。
    (二)关联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72.34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0002426694799
    鞍钢股份是国内最大的钢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拥有烧结、焦
化、炼铁、炼钢、轧钢等完整的钢铁生产流程及配套设施。公司主要
产品涵盖了热轧板、冷轧板、镀锌板及彩涂板、中厚板、大型材、线
材、无缝钢管、冷轧硅钢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81亿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53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9亿元,
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鞍钢股份同受鞍钢集团控制,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股份与本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
确定。因此,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有能力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
关产品。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的钒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前期与关联方的合作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互信、
良好的合作关系。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均依照相关规定有序、顺利执
行。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
约能力,不会对公司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
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吉利女士、严洪先生对本次公司
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因前三季度钒产品价格同比上涨,导致公司与鞍钢股份之间的钒
产品交易金额超出公司年度预计上限,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需增加向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销售钒产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与上述关联方
之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所预计
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经
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
    2.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
钒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
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
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 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刘杰、陈勇、马连勇在董事会上就
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
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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