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曾显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改聘杨秀亮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和新聘秦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其推荐、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7 年 9 月 4 日
*ST钒钛:关于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9-0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