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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钢集团钒钛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等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将成
为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海绵钛资产业务将归属攀钢集团,因此公司与攀钢集团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发生较大变化,原铁矿石关联交易得以消除,
新增钛精矿、钛渣等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与攀钢集团之间上
述新增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攀钢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此次拟签订《关联交易
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上述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因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审议该等议案时,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和澳大利亚外国投
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批准及国家发
改委项目备案,目前正在进行资产交割相关工作。鉴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完成后,海绵钛厂相关资产业务将归属攀钢集团。因海
绵钛厂正常生产需要,需租赁使用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攀钢钛业”)部分土地。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租赁涉
及的关联交易,攀钢钛业(出租方)拟与攀钢集团(承租方)签
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攀钢钛业与关联方攀钢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
赁协议》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予以事前认
可。
    我们认为:本次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明确了出租方与承租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攀
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在审议该等议案时,
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6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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