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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鞍澳公司对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鞍澳公司对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鞍澳公司对
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
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澳公司”)向其持股 50%的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鞍澳公司向卡拉拉提供 7,500 万澳元(按 2014 年
8 月 15 日外汇管理局汇率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 42,993 万元)的财务资
助,用于卡拉拉项目,有利于卡拉拉项目顺利达产,以及达产后的现金流
安全,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卡拉拉的主业与公司主
业发展方向一致。该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鞍澳公司向卡拉拉提供 7,500 万
澳元财务资助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鞍澳公
司对卡拉拉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沛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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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渊德            吉 利
                                                 2014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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