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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末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218,874.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已刊登在2018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38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200*****382刘益谦
301*****049王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9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32号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龙飞咨询电话:0724-2223218传真电话:0724-22176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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