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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易廷浩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5 人,代表股份 3,570,433,9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7%,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336,868,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1,745,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3,568,698,9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23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56,674,427.04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142,379,359.76 元。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
变化,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0,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7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5,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支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17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与大信签
定的委托业务约定书的完成情况,同意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聘请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在 2017 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该公司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在确保资
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不包括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
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25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681,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5%;反对 18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且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继续使用不超过 48.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财务部具体实
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更加健康稳定的
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
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
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2.00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接到公司监事吴春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春方
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春方先
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
春方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截止公告日,吴春
方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沈坚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372,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3.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王薇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97,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797,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71,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茂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及
天茂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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