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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年8月1日经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监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在有正常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赞同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至少会议召开前一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主要是对公司半年度及年度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的审核,讨论确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专题性工作,会议的主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审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

情况、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理的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奖惩或任免的建议;

(四)讨论监事会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向股东大会的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是监事会了解信息、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关系的工作会议。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为完成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在自身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中要召开的各类工作性会议时;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及资产运行情况须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时;

(三)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协调关系时;

(四)监事会落实股东大会临时部署的监督事项时。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经理通报企业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委托书上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因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致使本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公司应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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