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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55,759,636股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8,634,538股变更为542,874,9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8,634,538元变更为542,874,902元。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1)。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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