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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14:30在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5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5:00——2018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名,代表股份298,26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8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297,905,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76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5名,代表股份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0.06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提案1.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为该补偿实施方案的交易对方,因此作为关联股东的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316,930股,持股比例2.8927%)、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34,130股,持股比例3.4302%)、吴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35,956股,持股比例3.0797%)、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28,832股,持股比例2.9114%)、石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61,148股,持股比例2.3135%)、王开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74,798股,持股比例1.7665%)、许朝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19,454股,持股比例1.6403%)、夏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53,426股,持股比例1.2618%)、兰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8,108股,持股比例0.4206%)、翁启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466股,持股比例0.2944%)、邹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0,686股,持股比例0.2524%)、王大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0,686股,持股比例0.2524%)、陈婥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98,782股,持股比例0.2337%)、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蒋新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蔡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8,904股,持股比例0.2103%)、罗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7,124股,持股比例0.1682%)、傅颖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7,124股,持股比例0.1682%)、王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5,342股,持股比例0.1262%)、陈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徐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邢益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孙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邹红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5,062股,持股比例0.0844%)、钱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郭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3,562股,持股比例0.0841%)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98,2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98,17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77%;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2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3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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