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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 2018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 2018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期货管理规则》,建
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 2018 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余春生   张静璃   张双根   李华   叶陈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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