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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1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阳”)所持公司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87%)股份于2018年10月17日被司法冻结,随后中国华阳所持公司总计76,49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17.99%)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自2018年10月29日起累计发生27笔轮候冻结情形。中国华阳均未及时就上述事项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公司也未及时履行必要核实义务,致使中国华阳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信息迟至2019年6月25日和7月29日才披露。

中国华阳未就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与轮候冻结事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履行必要核实义务并披露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与轮候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11.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公司、中国华阳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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