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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22,证券简称:恒立实业)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发函询问了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在核查问询股东的过程中发现持股76,49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17.99%的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现司法冻结以及多笔轮候冻结情况,上述情形股东均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经公司问询核实情况如下:

冻结情况:

序号冻结数量(股)冻结序号执行人名称日期备注(事由)
1496653.00180531B4370002422018053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5/31已披露
276000000.00181017B0000000822018101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10/17未披露(债券纠纷)

轮候冻结情况(未披露):

序号轮候冻结数量轮候序号执行人名称日期事由
176496653.00181029B000000151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10/29债券纠纷
29000000.00181115B000000055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11/15债券纠纷
312500000.00181127B0000002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11/27债券纠纷
44149400.00181130B00000010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11/30债券纠纷
576496653.00181204B00000005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12/4债券纠纷
676496653.00181212B00000003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12/12债券纠纷
776496653.00181212B000000032昆山市人民法院2018/12/12债券纠纷
812500000.00181212B00000006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12/12债券纠纷
976496653.00181213B00000007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12/13债券纠纷
1076496653.00181219B000000152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12/19债券纠纷
11496653.00181224B00000029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12/24债券纠纷
1276496653.00190215B000000036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2/15债券纠纷
1376496653.00190228B000000069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2/28债券纠纷
1476496653.00190306B000000078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3/6债券纠纷
1512276808.00190306B000000101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3/6债券纠纷
1676496653.00190312B00000012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3/12债券纠纷
1776496653.00190327B00000013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3/27债券纠纷
1876496653.00190328B00000007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3/28债券纠纷
1925498884.00190415B000000075上海金融法院2019/4/15债券纠纷
2018213489.00190415B000000080上海金融法院2019/4/15债券纠纷
2118213489.00190415B000000101上海金融法院2019/4/15债券纠纷
2276496653.00190417B000000148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4/17债券纠纷
2376496653.00190418B000000039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4/18债券纠纷
2476490000.00190424B00000023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19/4/24债券纠纷
2576496653.00190605B00000008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6/5债券纠纷
2676496653.00190611B00000009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6/11债券纠纷
2715565872.00190611B00000017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6/11债券纠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目前,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已回函。其中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函表述除其持有我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日晶先生由于出差在外,正处于旅途中,故无法及时提供相关回函文件。

除上述情况公司、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截止目前,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在核查相关冻结以及轮候冻结详情,公司将根据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件予以披露。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持有我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今日获悉的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我司股份出现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形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9),于4月25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10)。根据股东回函信息,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与此公告同日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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