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而进行的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及业务结构的创新。通 过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作为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独立、专业的平台,有利于贸易 业务的开展和管理,使得项目执行流程更加简明,运作更加规范;另外,本次对 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管黎华、王孝春、卢剑波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恒立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1-1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