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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5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锦亿园林”)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重庆)”)
签署《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锦亿园林向海尔金融保理(重庆)办理融资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期限为 1 年。
    公司及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
融资事项与海尔保理(重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为锦亿园林提供担保额度 5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锦亿园
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锦亿园林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1.5 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
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7 幢 407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黄石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设
计;销售建筑材料、苗木、花卉;建筑清洁服务;产品设计;花卉租摆。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锦亿园林 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自然人黎波持有锦亿
园林 1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 52,101.93 万元,负
债总额 44,209.3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44,209.34 万元),
净资产 7,892.5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21,766.25 万元,利润总额 2,705.26 万
元,净利润 2,076.6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 30,185.89 万元,负
债总额 22,155.9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2,155.94 万元),
净资产 8,029.95 万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728.84 万元,利润总额 183.14
万元,净利润 137.35 万元。
    锦亿园林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
融资事项与海尔保理(重庆)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海尔保理(重庆)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锦亿园林
的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锦亿园林 9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
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锦亿园
林本次融资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锦亿园林为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
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2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3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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