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华联: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 28 号北京丽景
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135,771,6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1,135,402,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2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3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董事长丁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
                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为北京新    出席会议所有
                                          1,135,402,227     99.9675%    369,400        0.0325%      0      0%
         崇基置业有限公    有表决权股东
议案 1                                                                                                            通过
         司融资提供担保    其中,中小股
                                             1,320,632      78.1424%    369,400    21.8576%         0      0%
         的议案》           东表决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魏海涛、丁文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