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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为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华联”)
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芜湖新华联与外贸金融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芜湖新
华联向外贸金融租赁转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后回租,融资租赁本金为 3 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期限为 5 年,年租赁利率为 5.225%。
    公司与外贸金融租赁就主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北京市西苑饭店1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红飞
    注册资本:350,766.26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
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
    与公司关联关系:外贸金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老街项目DK09-1#院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管理,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
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品研发、制作、销售;会务服务,旅游活动策划,
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物
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商业运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位租赁,票务服务,餐饮服务、管理,住宿服务,酒店管理,承办文
艺演出,自有场地租赁,文化产业投资,文化产业化商业运营管理,休闲娱乐服
务,承办展览展示,公共停车场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日用百货、建筑材料、
机电设备销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新华联文化旅
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总额 129,792.88 万元,负债总额 64,058.61 万元,净资产 65,734.27 万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8,219.96 万元,净利润 6,248.2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总额 144,945.32 万元,负债总额 77,036.90 万元,净资产 67,908.42 万
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8,261.74 万元,净利润 2,174.15 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外贸金融租赁就主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芜湖新华联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外贸金融租赁支付的全
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贸金融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
他所有芜湖新华联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
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发展。同时,本次融资有助于增加芜湖新华联的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加快
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3.51 亿元
(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33.51 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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