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9-018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1,000股,占总股本的0.0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7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2008年4月24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声明书》,确认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6000万股股权系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于2010年1月29日完成过户。自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详情请见公司200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网上的《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08-013)和2010年1月30《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省农垦三亚木材厂持有本公司66,000股,应当支付股改对价19,800股;2013年5月31日,司法判决应当偿还19,800股,故司法扣划19,800股后海南省农垦三亚木材厂持有本公司46,200股(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6)。2017年9月21日,海南省农垦三亚木材厂将持有本公司46,200股全部过户给了郑友雄,故郑友雄持有本公司462,00股。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北京雪丽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000股,应当
支付股改对价39,600股;2017年5月3日,北京雪丽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32,000股全部过户给了马小平,故马小平持有本公司132,000股,偿还垫付股改对价股份后,持有本公司92,400股。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肖铁风持有本公司132,000股,应当支付股改对价39,600股;2013年50月31日,司法判决应当偿还39,600股,因当时全部被冻结,故未司法扣划(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肖铁风解冻偿还垫付股改对价股份后,持有本公司92,400股。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郑友雄 | 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大东海A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无追加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于2015年6月29日向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股改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没有收益;现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已取得了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以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
2 | 马小平 | 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大东海A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无追加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以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
3 | 肖铁风 | 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大东海A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无追加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以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31,000股,占总股本的0.06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郑友雄 | 46,200 | 46,200 | 0.013% | 0 | |
2 | 马小平 | 92,400 | 92,400 | 0.025% | 0 | |
3 | 肖铁风 | 92,400 | 92,400 | 0.025% | 0 | |
合 计 | 231,000 | 231,000 | 0.063% | 0 |
说明: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A股股本的0.084%,占公司A股和B股总股本的
0.063%。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323,200 | 0.64% | 2,323,200 | 0.64%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7,900,200 | 2.17% | 7,900,200 | 2.17%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231,000 | 0.06% | -231,000 | 0 | 0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454,400 | 2.87% | -231,000 | 10,223,400 | 2.8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65,645,600 | 72.96% | 231,000 | 265,876,600 | 73.0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88,000,000 | 24.17% | 88,000,000 | 24.17%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53,645,600 | 97.13% | 231,000 | 353,876,600 | 97.19% |
三、股份总数 | 364,100,000 | 100.00% | 364,100,000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郑友雄 | 66,000 | 0.018% | 0 | 0 | 46,200 | 0.013% | 垫付偿还 |
2 | 马小平 | 132,000 | 0.036% | 0 | 0 | 92,400 | 0.025% | 垫付偿还 |
3 | 肖铁风 | 132,000 | 0.036% | 0 | 0 | 92,400 | 0.025% | 垫付偿还 |
合计 | 330,000 | 0.091% | 0 | 0 | 231,000 | 0.063%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8年08月18日 | 93 | 120,912,100 | 33.208 |
2 | 2009年01月07日 | 11 | 2,580,000 | 0.709 |
3 | 2009年07月03日 | 3 | 2,472,400 | 0.679 |
4 | 2009年08月13日 | 5 | 18,474,000 | 5.074 |
5 | 2010年04月16日 | 4 | 4,562,600 | 1.253 |
6 | 2010年11月19日 | 6 | 51,160,900 | 14.051 |
7 | 2012年01月06日 | 2 | 132,000 | 0.036 |
8 | 2013年8月28日 | 1 | 646,800 | 0.178% |
9 | 2014年1月2日 | 1 | 70,000 | 0.019% |
10 | 2014年4月10日 | 1 | 924,000 | 0.254% |
11 | 2015年8月29日 | 1 | 462,000 | 0.127% |
12 | 2016年6月20日 | 1 | 4,618,800 | 1.269% |
13 | 2019年7月5日 | 3 | 231,000 | 0.0634%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0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