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提出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名称:《焦作万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018年8月10日,公司股东万方集团向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了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主要内容是:2018年度,焦作万方将向万方集团销售电解铝液约65300吨,销售铝合金棒产品约2400吨,预计交易总金额约100292.95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
1.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人万方集团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2.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焦作万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该关联交易是基于焦作万方与关联方万方集团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长江现货市场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的股东,特别是损害焦作万方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焦作万方的独立性。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对万方集团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焦作万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无异议,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立斌、孔祥舵、刘继东(后附签字页)
2018年8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立斌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