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 临 2017-7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天首集团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陈锋利
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监事会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7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