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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82,41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2.03%。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传模、韩俊峰、韩美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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