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 2017 年 7 月 1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徐青先生采取 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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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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