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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投资)拟与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杭
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签署《杭
州杭实华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杭实
华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
准),其中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 GP 认缴 40 万元,占总规模的 0.1%;杭
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LP 出资 19,800 万元,占总规模的
49.5%;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LP 出资 19,800 万元,占总规模的 49.5%;
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 LP 出资 360 万元,占总规模的 0.9%。
    2018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在该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 年 2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92 室-6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企业名称: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刊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92 室-26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5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非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企业名称: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翌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9 日
    住所: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92 室-2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安杨资产由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基金)
联合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并于 2017 年 4 月取得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
P1062346)。公司主要通过私募基金管理的形式,从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产
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交易对手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杭州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40%
                                           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LP             GP                     100%
         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
    三、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杭实华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总规模约 4 亿元
    出资方式: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 GP 认缴 40 万元,占总规模的 0.1%;
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LP 出资 19,800 万元,占总规模的
49.5%;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LP 出资 19,800 万元,占总规模的 49.5%;
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 LP 出资 360 万元,占总规模的 0.9%。
    出资进度:按照有限合伙投资需求到位
    存续期限:3+2 年
    普通合伙人(GP):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物联网、
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疗、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
数字创意等,也可投资于各方投资人认可的其他产业。
    (二)会计核算方式: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三)收益分配机制
    有限合伙不设结构化安排,单个项目退出即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费用;
    2、向全体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本金,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
    3、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实际收益。
    (四)投资管理机制
    1、项目退出策略
    退出策略是项目投资的关键组成部分。在退出投资时,投资团队会全面考虑
各种退出选项,灵活应用包括并购退出、大股东回购、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退出
等方式。为了在合适的时间以有利的条件退出,投资团队对于退出的权利都会在
投资时进行锁定,并参与退出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2、投资业务流程
    双方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对于一方提出的意向项
目,双方均可派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
会将最终审议通过此项目是否可行。
    3、决策机制
    为保证整体运营的高效性、市场性以及谨慎性,安扬资产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将建立健全的市场化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涉及项目的投资
及退出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祈晟实业推荐相应委员两人、华媒投资推
荐相应委员两人,根据项目需要,双方可以共同聘任一位外部专家担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一人一票的原则,任何项目投资、退出决定或任何重要
事项作出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通过,该条款无例外
情形。
    4、风控机制
    项目审核:审核项目相关的资料,考察项目的行业、规模和发展阶段,比对
基金本身的投资策略,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
    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完整性、经营风险、偿债能力、或
有债务、现实价值和未来可能价值等方面,竭尽所能做到真实、细致的调查,必
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尽调,来降低投资的风险。
    投资决策: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为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后监管:对于所投项目做好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跟踪经营数据,定期出具报告,适时增值服务,并通过有效投后管理来控制与投
资相关的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四、 上市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
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借助发挥双方团队与资源优势,共享经验和项目信息,有利于高
效利用资金,获得超额收益。投资团队经验丰富,有利于扩大华媒控股项目来源。
双方具备合作共识和基础,有助于华媒控股落实“一体两翼”战略,进一步完善
融资平台。
    华媒控股可全程参与整体投资过程,并通过拥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保障最
终的投资决策权。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业绩风险:未来投资项目可能发生业绩表现不佳,投资无法在预期期限内安
全退出的风险。
    操作风险:目前资管行业监管趋严,基金设立、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过程
均可能出现因操作不当引发合规问题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华媒控股及华媒投资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切实履行对合伙企业的监管责任,认真审核拟投项目,适当行使投决会
投票权力;
    2、在投资前根据项目进展需求聘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项目顾问,起
草法律文件,对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预估,并采取相应预备措施,保
证项目操作合法、合规;
    3、合伙企业设立后,及时跟踪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做
好投后管理。
    六、 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杭实华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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